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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起,《民法典》正式出臺,離婚也有了新的規定。需要理解這些變化。

民法典:(離婚協議書)應明確夫妻債務如何處理

現行《離婚協議》規定,夫妻雙方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後,婚姻出版機關可以出具離婚證明。

不過,《民法典》對這一規則的理解是:夫妻雙方除了在子女撫養和財富的協商上存在分歧外,還必須在“債務待遇”上進行協商,才能簽發離婚證。

也就是說,從2021年起,婚姻法必須明確寫上“夫妻債務如何處理”,否則,民法典將被視為一個不完善的協定,需要重做。

民法典:離婚時財產分配是個大問題。有些夫妻總是為財產爭吵,

2021年《民法典》明確規定,男性離婚時不能擁有以下五種財產。

1.婦女的婚前財產

我國《婚姻法》的目的是保護男女各自的利益,避免那些以婚姻為名故意謀取他人財富的人。囙此,婚姻法的規定是相當嚴格和公平的,對婦女婚前擁有的財產給予充分保護。在離婚的情况下,婚前,女方擁有獨立的財產,男方不能要求分割(其實男女都是一樣的)。離婚後,女方無權分割男方的婚前財產。)

2.女方父母給予的財產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女兒是他們心中的寶石。即使婚後,一些父母也會考慮給女兒一些財產,這些財產屬於女方。即使離婚後,男人也不能分享。

3.女性遺產

無論是她的父母、親戚還是朋友,遺囑上都明確寫明她是繼承人,財產屬於她,男方無權分割。

4.訂婚禮物

訂婚禮物實際上是為了結婚而贈送的禮物。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依法登記結婚時,訂婚禮物應屬於婚前婦女和個人財產。

5.婦女的個人物品

當你結婚時,男人會給女人一些東西。比如,婚後女方用自己的薪水買的項鍊、戒指,以及男方贈送的房屋、汽車、貴重珠寶、包等都是個人物品。在離婚的情况下,他們也屬於女人。現在,很多父母對女兒有信心,這些東西也很值錢。有些女性有能力在婚前為自己購買房產。財產屬於婦女,男子無權分享。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在辦理結婚登記後給予的東西,除非事先聲明給女兒,否則將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另據瞭解,《婚姻法》明確規定,無論誰承擔主要責任,離婚後女方甚至不能分得這四類財產的一分錢。

1、婚前,男方在豪宅建房,或買車買房。也就是說,婚前,男方在農村建房,或在都市買房買車。這類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範圍。

2、丈夫的父母為兒子結婚、買車或自己蓋房子。在農村,很多父母幫兒子準備婚房、買車,但很多人忽視了這種財產的性質。例如,根據婚姻法,這種財產屬於父母給予的財產。婚前或婚後,男方父母全額出資幫助兒子購房,房產證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在離婚的情况下,這類財產屬於父母的贈與,不屬於離婚財產的分割範圍。

3、父母去世後,遺囑契约確認財產屬於兒子。也就是說,父母去世後,遺囑契约確定所有遺產歸兒子繼承,離婚不屬於夫妻共有的離婚財產分割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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