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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試過一次私人借貸糾紛

易法官和何法官

婚姻期間欠他的債

連帶責任

案件簡介

2019年1月5日,易某以乾洗店投資周轉率為由,向周某借款10萬元,約定月利率為2%,貸款期限為半年。於是,借款人易某給周某開了一張借條。

在周某幾次催收後,易某一直拖欠貨款,至今未付。

另外,經查沒有何某的簽字,他和易某於2019年8月12日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

法院認為

本案爭議焦點是:離婚後,何某應負責償還本案涉案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欠債務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除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共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共同意願外,債權人可以證明債權。

本案中的貸款發生在2019年1月,這也是何鴻燊與易某關係存續期間。根據周某提供的洗衣店經營資訊和證人證言,可以確認洗衣店是易先生和何先生共同經營的門店。開業期間,洗衣店因購買設備需要借款。

那麼,為什麼本案涉及債務?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承擔的債務是什麼,他應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最後,法院判決他和易某共同償還周某的借款和利息。

編者按

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借錢

離婚後,對方是否承擔還款責任

關鍵是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結婚期間

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

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產生的外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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