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支持和保護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示範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要扎實開展破產制度改革試點,率先試行自然人破產制度,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司法實施的司法協調保障機制,全面落實特區內外自然人破產案件裁决的法律效力。
深圳率先試點個人破產制度
“試點個人破產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場主體准入、重組和退出機制,吸引律師、會計師、清算人參與企業和個人破產訴訟財產清算和處置,借助社會力量維護健康的市場秩序,探索跨境破產訴訟工作機制,推動深圳法院率先試點的個人破產訴訟生效判决在全省和全國實施。”廣東省高院院長龔佳麗說。
事實上,深圳在2016年率先探索和研究個人破產制度,並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立法建議草案。經過多次論證和完善,今年8月26日審議通過,成為中國首部個人破產立法。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萬國介紹了這一計畫,該計畫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探索建立泛亞太破產重整中心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要深化企業破產重整、重組前重組和實施納入破產制度改革,推動建立中小企業重組機制,探索簡易的破產案件退出機制,推進破產案件審判權與破產事務管理權分離改革,支持在深圳設立專門的破產管理機構。探索建立泛亞太破產重整中心。
早在1993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設立了中國第一家破產法院,第一家破產法院也於去年1月成立。近五年來,公司共審結清算破產案件935件,清理債務680億元,清償債權88億元,安置職工14885人。
探索企業改制制度。去年,深圳法院發佈了中國首部“破產重整案件審理程式”。對暫時經營困難但具有發展潜力和經營價值的企業,深圳法院加大破產重整和解力度,使企業“破產不停產”、“待遇生產一致”。同時,要探索破產財產網上拍賣模式,全面推行破產企業財產網上拍賣,使破產企業財產價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釋放產值。此外,還探討了區塊鏈科技在破產中的應用。
今年10月,《深圳市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提出推進破產體制機制綜合改革,並授權深圳率先探索。”現時,我們已經製定了實施方案,正在加快推進,力爭為全國法院完善破產法律制度和破產審判機制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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