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七項重大創新法律法規。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中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將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由於長期缺乏個人破產制度,這些商業主體一旦遭遇市場風險,就需要以自己的名義承擔無限的債務責任,無法實現有序退出和市場再生。
囙此,建立和完善個人破產制度,在發生債務危機時為誠實但不幸的市場主體提供後續保障,可以緩解個體企業家的擔憂,促進大眾創業和創新,推動深圳在建設高品質發展體系和機制方面走在全國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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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破產後,你就不用還錢了?
從某種意義上說,個人破產制度為誠實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預期的、可靠的保障。囙此,個人破產立法要確立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得到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幫助他們擺脫債務危機,重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創造更多財富。
對於惡意逃避債務或進行破產欺詐的債務人,既不能通過破產逃避債務,也不能通過法律手段加以防範和懲罰。
2、誰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第二條居住在深圳經濟特區,連續三年參加深圳社會保險,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因生產原因明顯缺乏償付能力的自然人,經營和生活消費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破產清算或者和解。
債務人符合前款規定條件,但未來有可預見收入的,可以依照本條例進行重組。
前兩款規定的債務人的配偶可以依照本條例同時申請破產清算、和解或者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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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所有無法清償債務的案件都可以申請個人破產,“申請破產的債務條件僅限於那些因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而無力償債或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的人”。可見,如果由於非法經營或過度消費導致債務無法償還,則本條款不適用。
北部位於深圳市,是年輕人的聚集地。每個人都想沖進大城市,囙此居住在深圳的人數遠遠超過戶籍人口。“參加社會保險三年的自然人”也將確保申請人的財產登記和社會保障資訊得到基本改善。
前兩款規定的債務人的配偶可以同時依照本條例申請破產清算、和解或者重整。考慮到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密切,如果夫妻一方已在深圳進入個人破產程式,其配偶也申請個人破產,可以在不要求另一方滿足居住條件和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况下一起審判。
3、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式時將受到哪些限制?
《條例》第十九條【限制消費】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至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債務人剩餘債務之日止,債務人不得有下列消費行為:
(1)運輸時選擇公務艙、頭等艙、列車軟臥、二等以上船艙、g字頭高速動車組旅客列車及一等以上其他動車組列車;
(2)在三星級飯店、飯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消費;
(3)購買房地產和機動車;
(4)新建、擴建和裝修房屋;
(5)旅遊業;
(6)高收費私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