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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一部處理民事法律關係的完整著作,其中包含了處理民事糾紛的各種法律依據
民法典作為保護個人權益的最重要的法律,關係到一個人從生到死的方方面面,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典的功能是修改合同法、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等一些法律規定,使之更符合我國當前的民事狀況,使人們在生活中遇到事情時有法可依。
近年來,辦理離婚的家庭越來越多。民政部發佈的資料顯示,2010年離婚註銷人數僅為267.8萬人,而2019年全年離婚註銷人數已達471萬人,新增近200萬人。可以說,近幾年來,離婚撤銷的次數逐年增加。
而根據法院公佈的數據:2019年,法院共審結婚姻家庭案件185萬件,其中90%以上的婚姻訴訟案件涉及財富糾紛。以上資料顯示,大多數離婚都會觸及財富問題。因為在婚姻的過程中,會接觸到很多種財富,而離婚時這些財富的分配並不明確,所以會被法律分割。
接下來,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小編將為大家解讀:根據婚姻法新規,離婚後這四類財產不分割
民法典解釋:以下四種財富是一方的個人財富,離婚時不能分割
第一類:婚前財富。
婚前財富是典型的當事人個人財富。所謂婚前個人財富,通常是指婚姻期間的財富,包括我的儲蓄或投資品。比如,小王婚前買的房子,屬於王某婚前的財富。比如,小李在婚前努力攢了10萬存款。婚後,他沒有拿出10萬存款補貼家用,所以這10萬元屬於小李婚前的財富。
當然,關於婚前財富也有一些爭議,比如婚前男方送給女方的訂婚禮物,女方嫁給男方的嫁妝。在正常情况下,無論是禮物還是嫁妝,都屬於女性婚前的財富。如果女方不願意為家庭發放補貼,離婚時間仍然是女方的個人財富,離婚後也不會分居。
第二類:賠償或對一方人身傷害的賠償。
這種財富有點特殊,因為一方的身體受傷,所以這種財富應該屬於一方的個人財富。大部分工傷賠償,受害人雖然得到了賠償,但也可能失去勞動能力和掙錢能力。離婚後,他們需要這些補償來維持生活。囙此,這種財富是分不開的。身體受傷的人是弱勢群體,應該受到法律的照顧。
第三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能屬於一方的財富。
繼承、接受贈與財產時,贈與合同或者贈與合同對贈與對象沒有理解的,或者沒有贈與、贈與合同的,則默認為全家繼承或者接受部分財產。當然,被繼承人和贈與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在契约中理解繼承或者贈與的對象。
囙此,如果繼承人和贈與人在契约中理解繼承的對象是一方,則該財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間不予分割。
第四類:一方生活用品。
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都有很多物品,這種財富無法停止分割。特殊日用品通常是指價值較小的特殊日用品,如手機、衣服、鞋子以及一些價值較小的配件。當然,汽車、鑽石、珠寶等價值相對較大的物品,即使是一方在生活過程中使用的,也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