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麼多離婚案件之後,我發現了一個問題。

也就是說,當法庭開庭時,許多當事人無法回答法官提出的問題,囙此很容易從上一方轉向下一方。

所以今天,讓我們來談談離婚程式,以及法官在法庭上會問什麼問題。

一般來說,當我們覺得自己活不下去,想要離婚,而對方不同意時,我們只能單方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一般先進行調解。 如果調解失敗,將安排開庭。

為了維護和體現司法尊嚴,普通法官的庭審會更加莊重,這種莊重會讓他對心理素質一般、沒有經驗的人有點緊張,有些人甚至會因為過度緊張而影響庭審效果。

當然,由於每個案件的情况不同,法官提出的問題會有所不同,但它們是相似的。 離婚訴訟程式如下:

1.開庭前,法官首先要強調開庭紀律,不得隨意發言、錄影,並告知當事人其訴訟權利。 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等。

2.審判正式開始後,法官將詢問雙方的基本情况。

3.法官將要求原告在法庭上陳述他的主張。 離婚訴訟中的一般請求權包括夫妻離婚判决、誰撫養子女、贍養費多少、財產如何分割等。

同時,法官還將要求被告對原告的主張作出答覆,如是否同意離婚、離婚原因是什麼、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何意見等。

4.在回答這些問題後,法官將向雙方提出這些問題。

(1)雙方是什麼時候、怎樣認識的。

(2)詢問雙方何時登記結婚並生下孩子

(3)問一下婚後的夫妻關係在開始、後來、什麼時候開始,以及是什麼導致了夫妻關係的惡化。

(4)4. 夫妻衝突後,雙方是否採取了措施,雙方是否有可能和解。

(5)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撫養、子女與誰共同生活、對方支付多少贍養費以及如何行使探視權有何意見。

(6)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債務性質是什麼? 這主要是為了明確雙方的財產狀況,為將來離婚時離婚財產的分割做準備。

(7)如果離婚,雙方是否願意調解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

5.之後,法官將要求雙方提供證據。 對於一些關鍵或不明確的事實問題,法院將再次詢問原告和被告。

6.調查結束後,部分法官將根據案件情况總結爭議焦點,雙方將圍繞爭議發表意見。

7.最後,雙方做出最終陳述,法官宣佈法庭關閉,雙方閱讀筆錄,確認後簽字,庭審結束。 雙方都可以回去等待判决。

這七個步驟是訴訟離婚的程式步驟。 這些看起來很簡單,但實際上非常複雜。 因為離婚不是小事,離婚意味著家庭破裂,所以我們在回答法官的問題時必須小心,否則可能會損害訴訟,損害我們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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